交通费补贴标准:
1、出差人员要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销售人员出差,乘坐市内公交或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封顶200元/人/月,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自理。
3、一般情况下只能乘火车、动车、汽车,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乘坐飞机的,一律不予以报销。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住宿补贴标准:
1、出差人员应在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报销,节余部分不发给个人。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自理,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2、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
(三)车辆燃油费补贴标准:
1、自驾车报销标准,燃油费补助标准为0.6元每公里(根据油价涨跌幅公司统一调整),每月月底提交一次公里数照片,封顶2000公里/月,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写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特殊情况另议。(临时出差的公司内部员工,出差前后需在综合办备案)
2、高速过路过桥费实销实报。
缅北劝返合法经商的,按照下列标准对规劝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反诈骗联席办已经登记拟回国的人员除外):
1. 凡6 月10 日前规劝漳平籍滞留缅北人员成功回国的,每规劝一人奖励规劝人2000 元。
2. 凡6 月10 日至6 月30 日规劝漳平籍滞留缅北人员成功回国的,每规劝一人奖励规劝人1000 元。
3.凡 6月 30日至 12月 31日规劝漳平籍滞留缅北人员成功回国的,每规劝一人奖励规劝人2 00 元。
4.凡规劝返回漳平籍滞留缅北人员为逃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规劝一人奖励规劝人3000 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