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支持对象,包括:跨境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含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通过开设体验店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跨境电商销售的企业及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体验店的商业主体、建设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为中国(北京)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提供支持的其他企业或服务主体。
第一:平台应在中国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二:平台应当向海关实时传输交易电子数据,并对交易真实性、消费者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审核入住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主体身份真实性、公示主体信息和消费者评价投诉信息等。
第四:将国内电商和跨境电商进行区分和隔离,或者以明显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予以区分。
第五: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第六: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做好商品找回、处理、报告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的企业可采取暂停其业务的处罚措施。
第七:建立防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并对平台内在售商品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关闭禁止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式入境商品的展示及交易页面。
跨境电商的市场主体分类可以按照交易主体、服务类型和平台运营方式等方面进行划分。
1.按照交易主体分类:a.B2B 跨境电商:即企业对企业,指的是企业之间的跨境交易,如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b.B2C 跨境电商:即企业对个人,指的是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如亚马逊、eBay、天猫国际等。c.C2C 跨境电商:即个人对个人,指的是消费者之间的跨境交易,如 eBay、闲鱼、C2C 市场等。
2.按照服务类型分类:a.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跨境电商相关的信息发布、展示、搜索等服务,如 GlobalSources、贸易谷等。b.在线交易平台:提供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及支付等服务,如亚马逊、eBay、淘宝全球购等。c.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跨境电商相关的通关、退税、金融、物流等综合服务,如阿里巴巴一达通、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
3.按照平台运营方式分类:a.第三方平台:平台运营商不直接参与交易,仅提供交易平台和服务,如亚马逊、eBay 等。b.垂直平台:针对某一行业或领域提供专业化的跨境电商平台,如 Made-in-China、慧聪网等。c.混合平台:同时提供第三方和垂直平台的服务,如阿里巴巴、敦煌网等。
总之,跨境电商的市场主体分类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定位选择合适的主体类型。
跨境电子商务的参与主体主要有:制造工厂,电子商务公司,外贸公司,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公司等几种类型。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依靠互联网和国际物流,直接对接终端,满足客户需求,具有门槛低、环节少、成本低、周期短等方面的优势;
市场广阔,现阶段竞争形势较为宽松;
降低了进入全球市场的门槛,提高品牌知名度;
直面境外消费者,运营成本低,利润空间大;
国家不断出台扶持政策,跨境内部环境势态良好等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