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1]73号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不过是2001年颁布的不清楚现在是否有变化
自己承担,因为根据目前国家颁发的相关规定,海外回国人员,不管是探亲,还是出差,又或者是在海外务工,回到国内都必须遵守规定,集中在指定的酒店内隔离,并且每日测量体温,以及在规定的日子里进行核酸检测并由相关人员记录。隔离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1、北京市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2)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3)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4)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2、河北唐山
对境外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3、武汉市
3月17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病例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患者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4、内蒙古自治区
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到达后,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我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本人自理。入境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期间,要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上海市
上海规定,所有中外人员,凡在进入上海之日前14天内,有过重点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一律隔离14天。对于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重点国家境外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的住宿费和餐费需自理。其中,住宿费原则上有每人每天200元左右或400元左右两档。已在集中隔离期,但未满14天的,剩余隔离时间的费用按日计算
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如果是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则适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规定执行。
